您的当前位置: 香河县 > 环保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环保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公安局
|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行为,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
公安局
|
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
|
公安局
|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
|
环保局
|
工业、建筑施工噪声
|
|
节假日期间,一些商家为了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产生噪声,属于公安机关管理。工业企业产生的噪声和建筑工地产生的打桩、浇筑等阶段产生的噪声属环保部门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