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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营业性演出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文化局

负责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审批以及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并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的治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核准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数量,划定观众区域与缓冲区域、在营业性演出前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进行营业性演出。

工商局

负责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取缔、处罚违反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案   例  
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其中,对某演出团体要举办大型演唱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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