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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县物价局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相关政策,会同县房管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住房)出售(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以及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物价局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相关政策,会同县房管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住房)出售(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以及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物价局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相关政策,会同县房管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住房)出售(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以及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物价局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相关政策,会同县房管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住房)出售(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以及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房管局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建)管理、房源运营维修管理、准入分配管理、复核退出管理、住房查档、住房保障档案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价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按相关政策规定筹集管理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对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保障并对收入进行管理

相关依据  
1.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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