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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气象防灾减灾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气象局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联合会商,编制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督导相关工作的落实。

教育局

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相关课程设定、教材编写、活动安排。

工业与

对主管行业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做好各类防灾应急药品的储备。

信息化局

对主管行业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做好各类防灾应急药品的储备。

公安局

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国土资源局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巡查,组织做好由暴雨等造成的气象灾害次生灾害的防御、应急工作。

建设局

对各类建(构)筑物建筑单位、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组织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做好危旧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户外宣传牌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暴雨灾害期间城市排水清淤工作。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对省和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进行审查。

交通运输局

对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及各类公路客运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客运站、高速公路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气象监测,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的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

环境保护局

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

农业局

对各级农技、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农户及生产单位做好农田排水除涝、设施加固等处置工作。

民政局

组织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组织做好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广电新闻出版局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信息的播发情况进行督导。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对各类电信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信息的播发情况进行督导。

 水务局

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组织做好水库、塘坝等防洪设施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因暴雨导致的山洪、河流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计生委

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商务局

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货并保障市场供应。

文化局

对各类文化场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旅游局

对各类旅游景区、历史文物场所、旅游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文体局

对各类体育运动设施、场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人防办

对各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单位

组织做好日常管线维护,确保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正常运行。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四条。《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香河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香河县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
案   例  
2012年7月21日至8月10日,我县连续出现多次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平均降雨量170毫米,暴雨天气过程的出现密度、总降雨量与降雨强度均是“96·8”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以来最强的一次。在整个过程中,气象部门提前近48小时做出的准确的预报,为我县各级政府开展灾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安排,各相关部门按照《香河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分头布置安排,公安部门迅速出动警力维持社会秩序,疏导道路交通;各地广播电视、网络、通信企业和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以及灾害防御信息;教育部门及时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及学生的转移疏散;相关地区基层政府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卫生、民政等部门提前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交通、文化、体育、人防、旅游等部门分别做好车站、文化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旅游景点的人群转移和防御处置工作。全县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7·21”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成效。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