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税收、基金(费)征收的行政执法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执法主体、征收程序和依据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监察室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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