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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的监督  

单位: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税收、基金(费)征收的行政执法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执法主体、征收程序和依据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监察室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下一条 (二)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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