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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对核定应纳税额的监督  

单位: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具有核定权限的税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核定税额条件,核定税额程序是否合法,核定的税额是否合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监察室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应纳税额进行重新核定。

上一条 (三)对税务行政强制的监督
下一条 (五)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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