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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六)对代位权、撤销权行使的监督  

单位: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权限的税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监察室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错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进行撤销或更正。

上一条 (五)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的监督
下一条 (七)对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奖励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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