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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香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章)

   

香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对国家及省市县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经营情况是否依法依规。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房管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现场勘察,项目确权现场勘察。预售现场勘察,检查预售审批过程中工程现场在建进度是否达到预售标准;确权现场勘察,检查企业在办理产权审批过程中项目是否已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小区物业是否进驻、项目建设是否与工程规划相一致。

(二)严查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的行为。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走访巡查,立案查处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并已及时改正,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为了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证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同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示、执法监督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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