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香河县妇女联合会(公章)
为充分发挥妇联基本职能,更好的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单位自律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妇联管理过程中要做到:
实行单位考评制度,各科室互相监督。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工作中制定严格的考评制度,如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县妇联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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