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香河县工商业联合会(公章)
为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自律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香河县工商业联合会可以会同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工商联组织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过程中要做到:
(一)依法依规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组织;
(二)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有序竞争行为给予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过程中有下列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县工商联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非法经营的;
(二)在行业有序经营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