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香河县 > 交通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交通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单位: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

(三)每年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

(四)根据反映及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实施检查。

(三)汇总检查结果。

(四)下发检查通报。

(五)整改信息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通报,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公路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执行。

上一条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下一条 (四)公路养护监督管理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