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香河县教育局(公章)
基建环境、法制保卫股为提高自我监督意识及工作程序透明度,依法行使科室职责,特定以下章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施工过程中各个参建方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二)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及个人操作是否合法;
(三)工程实施透明度是否符合经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四)施工过程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合规;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省商务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工程实施手续不合法的;
(二)工程实施中相关人员出现不合法操作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工程施工质量采取责任到人,终身追查制度。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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