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香河县教育局(公章)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精神,确保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遵守党的纪律,勤政廉洁,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师。
二、监督检查内容
学校教师工作纪律情况;教师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及有偿补课情况;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学期全面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有举报线索的定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找本人及相关当事人座谈核实情况,查阅相关账目和文字记录。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找当事人座谈说明情况。
2、找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核实情况。
3、检查相关的证明材料。
4、检查结果上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查实的教师或学校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经局邻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并全县通报。对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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