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香河县粮食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建立经营台帐。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提出检查报告;发行违法行为应立案;将处理结果通知检查对象。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情况需要处罚的执行处罚决定.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