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香河县 > 旅游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旅游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有关风景旅游管理机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风景旅游管理机构及旅游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所管辖旅游单位年度旅游安全责任书签订率;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考核。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平时抽检,年度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未达标的责令整改,年度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或年度考核工作;

  (二)责任书签订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和填报《自评分表》;

  (三)自收到被考核检查单位年度情况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考核;

  (四)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公布;

  (五)将考核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未达标的责令整改,年度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上一条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管理职权的监督检查
下一条 (三)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