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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及落实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查、抽检,明查暗访。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排除的责令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

  (二)相关企业开展自查;

  (三)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令整改。

上一条 (二)对有关风景旅游管理机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监督
下一条 (四)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厕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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