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香河县 > 旅游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旅游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旅行社;

  (二)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

  (三)星级饭店、旅游接待单位;

  (四)旅游景区景点;

  (五)其他涉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场所及活动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为保障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旅游经营者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质监检查证件,并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程序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检查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调查取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机密;

  (四)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准“吃、拿、卡、要”;不得向检查对象摊派或要求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检查工作期间不得带家属、亲友以及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随行;

  (五)应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手段。

  日常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为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

  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联合检查。遵照国家、省、市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前应制定书面计划报领导批准。

  (二)确定检查人员

  日常检查: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

  重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分管人员组成。

  联合检查:由有关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新闻媒体、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

  (三)检查前准备

  各类市场检查均应制作书面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检查实施提交主管领导审查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检查方案草拟前,应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检查工作意见。

  检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部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四)检查实施

  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文明执法,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五)检查报告

  日常检查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列明带队领导、承办人;检查地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检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及执法建议等。

  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单位或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个人受检情况和相关的信息汇总;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意见;执法建议等。

  (六)违规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移送、交办

  检查结束后,队(所)办公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在规定时效(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二)处理通报

  将旅游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经检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收回补助资金等处理。

 

 

                                                         香河县旅游局

 

                                                        2015413

上一条 (四)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厕所的监督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