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香河县 > 食药监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食药监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香河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要求,制定保健食品经营备案、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使用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保健品经营单位监管:通过书面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依法依规对保健品备案环节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等方式,对保健品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查处保健食品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通过书面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达到许可条件的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满三个月后,由发证单位根据其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按照优秀(大笑)、良好(微笑)、一般(平脸)做出动态评定,持证满一年后由发证单位根据一年内的每次动态评定结果,做出年度综合等级,分别为优秀(A)、良好(B)、一般(C)。

(三)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GMP、GSP、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等方式,对上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根据省市局安排进行监督性、评价性、风险性抽检等方式,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食品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备案、餐饮服务许可等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事项目录。制定了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并通过香河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审批途径。按照许可规范进行审批,不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送与监督检查无关的材料,开展实地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委派2名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

(三)健全监管制度。每年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食品监管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做到无盲区、全覆盖监管。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验监测等方式加强监管,落实网格化监管、联合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事后评估、专项报告等制度,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示范引导。结合省、市局工作安排,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创建活动,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活动,通过各项活动提升经营单位的诚信度。

(五)畅通举报渠道。在局办公室设立“8312377”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受理对违法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食品活动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要登记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要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建立信用档案。落实食品药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日常监管、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诚信档案,依据监管对象诚信、日常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等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对取得许可的行政相对人,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立案、调查、集体合议、事先告知或听证告知、送达处罚决定等程序进行,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