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香河县 > 文联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文联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职权名称:行业文艺协会、协会、文化产业、文艺报刊团体组织管理)  

单位:香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公章)

为推动香河县文学艺术的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从而加强文艺团体的组织建设,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协会、文化产业、文艺报刊团体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文艺团体自律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可以采取定期检查、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香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可以会同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文联组织在文艺团体管理过程中要做到:

(一)依法依规管理文艺团体组织;

(二)对于文艺团体组织的有序竞争行为给予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文艺团体管理过程中有下列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县文联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非法操作的;

(二)在文艺团体操作过程中有失道德原则的。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