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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公章):香河县支油支铁办公室

    根据香编办(2009)10号文件,我单位主要负责石油管道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域内的石油管道设施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排查县域内石油管道附近及管道上方非法占压物;

    (二)督促相关企业清理县域内石油管道附近及管道上方非法占压物。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石油管道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形成或将要形成非法占压视而不见的;

(二)已经形成非法占压的,责令拆除而没有拆除与石油部门私下达成协议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石油管道相关部门在行驶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违反石油管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没有经过县主管部门同意而超过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的;

(三)没有经过县主管部门同意而私自与地方企业和个人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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