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香河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公章)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本科室自行组织监督检查或在本局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一并进行,主要采取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阅施工现场档案资料。
2、实地查看相关人员配备情况,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等。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的相关企业,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其进行量化记分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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