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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正常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单位:香河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公章)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本科室自行组织监督检查或在本局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一并进行,主要采取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阅施工现场档案资料

2、实地查看相关人员配备情况,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等。

     五、监督检查处理

    未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的相关企业,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其进行量化记分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下一条 二、(职权名称:市政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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