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香河县住建局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公章)
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冀建法规〔2000〕2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办法》(冀建法规2001第5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对本辖区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监督管理。为切实做好该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移交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本科室自行组织监督检查或在本局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一并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本部门为建设单位签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对移交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建设单位,按《规定》第24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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