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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正常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单位: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公章)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汇编》、廊建市【2003】1号、冀建市【2011】5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监理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理备案情况及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本科室自行组织监督检查或在本局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一并进行,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阅施工现场档案资料

2、实地查看总监及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到位

     五、监督检查处理:对于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按照备案人员到岗到位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上一条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与处罚
下一条 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正常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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