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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正常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单位: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香河县县域内新建的民用、公共建筑进行审查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建筑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建设节能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本科室自行组织监督检查或在本局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一并进行,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在施的节能专项分部工程、工程项目进行专项验收,对申报节能资料、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上一条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正常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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