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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固定资产投资科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科

做好与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及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固定资产投资科

对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申报、审核和下达投资计划,并加强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科

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其他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初步安排意见后,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借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制定PPP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使用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推广示范项目和项目库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科

审批和调整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概算;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央统借统还和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需市综合平衡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市直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核报、审批

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中央统借统还和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外的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下达或联合下达。审批使用市预算内基建资金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科

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市域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

固定资产投资科

指导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起草和修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指导全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

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科

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省政府授权本市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邢台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筛选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开展项目观摩督导等活动;承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