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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等工作

发展规划与产业协调科

组织上报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材料,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和试点示范工作

发展规划与产业协调科

组织制定我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引导和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科(对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农村经济科(对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

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参与编制重要湖泊、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规划

农村经济科(对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

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负责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

农村经济科(对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

邢台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