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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控制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组织制定节能规划、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资源节约项目管理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煤炭消减目标制定、分解及督导、考核;负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及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组织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负责市批项目节能审查,指导县(市、区)核准、备案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组织新建用能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监察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参与工业节水工作,推进工业节水项目建设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组织制定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垃圾等环境污染治理规划编制、相关政策拟订及项目组织实施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规划、机制的拟订及推进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指导全市节能监察、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归口管理,相关政策、机制,温室气体排放指标控制等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承担煤炭(包括煤炭开发、煤炭洗选、煤层气)、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

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