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指导佛教、道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
指导伊斯兰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
协调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依法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审核
依法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