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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负责市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设置垃圾场、挖取砂石的许可;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

负责市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研制和与市政规划条件的合成

用地规划科

负责市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独立市政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

用地规划科

负责城市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供热、燃气、防洪、有线电视、中水利用、微博通道及其他专业管网等市政工程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研制及规划方案的审查报批

市政规划科

负责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建设规划科

负责承办对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设置垃圾场的许可

用地规划科

负责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承办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规划科、行政许可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