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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市总体规划,负责与辖区关于规划问题的协调,并按有关规定行使职责

指导本辖区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规划机构及人员做好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本区域的规划实施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负责本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规划的落实,负责对辖区内规划项目实行报建登记服务跟综制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负责本辖区工程项目报建前的前期规划咨询,并提出办理意见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负责监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及城中村项目报建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工作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负责本辖区民房翻建现场踏勘、规划条件制定和建设工程许可审批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参与市局组织对本辖区建设项目方案审查、论证、放线及批后管理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1)分局负责市政府划定城中村计划管理范围村庄建设规划初审,重点审查报建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位于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建设,分局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位于市政府划定城中村计划管理范围外、市规划直管区以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由属地规划分局初审并组织专家技术审查、村镇与风景名胜科参与,报邢台市城乡规划局村镇与风景名胜科审批。属地规划分局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根据用地性质发放“一书两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完成市规划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桥东分局、桥西分局

及时了解掌握开发区管委会和驻区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开发区分局

参与市局组织的编制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开发区辖区内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和修改

开发区分局

负责开发区辖区除红星街(老邢清公路)以北已划定邢东新区重点发展区以外区域的规划审批工作,包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研制规划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方案,规划条件核实等

开发区分局

建筑方案需提交市规委会的项目由开发区规划分局初审,市局负责统一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提交市规委会。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由开发区分局审批

开发区分局

负责开发区辖区内村(居)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开发区分局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涉及的市政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

开发区分局

负责配合开发区做好规划监察工作

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