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由省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承办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受市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由省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
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