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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

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

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

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

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