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
组织土地、矿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组织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
组织部门资金下达、支出、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执行工作
负责市级国土资源专项项目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