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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的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科

按规定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报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

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