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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由市农工委负责

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由市农工委负责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

农业经营管理科 由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

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农业经营管理科 由市农工委负责

提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农业经营管理科

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农业经营管理科

按要求对国家及省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及时配合财政部门申报

农业经营管理科

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实验区工作

农业经营管理科 由市农工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