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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对医疗机构、医师(含外国医师)、护士、放射诊疗、母婴保健机构、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市级卫生类社会团体、外国医疗团体的审批和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歇业、注消登记

行政许可服务科

医师执业、变更、重新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服务科

护士执业省内变更、延续注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行政许可服务科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服务科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服务科

放射诊疗(介入放射学)、公共场所(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除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服务科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服务科

市级卫生类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

行政许可服务科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行政许可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