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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

综合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程序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综合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

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

综合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

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调查研究工作

综合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

负责有关管理办法和重大政策措施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

综合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综合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

贯彻国家和省、市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

企业改革改组科(金融企业管理科)

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政府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企业改革改组科(金融企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

产权管理科(行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产权管理科(行业资产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