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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按规定拟订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意见,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使用状况

起草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督促各重点县按要求分批次编制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并对项目实施计划内容进行汇总分析

规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

按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督促指导各重点县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时掌握重点县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并及时向省办进行通报

规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

负责对各县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对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析,按省办要求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规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

根据上一年度督查情况,对下一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出建议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对全市扶贫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落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监督资金到位和项目落实进度,促进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对核实的涉及扶贫项目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县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党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具体落实扶贫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参与阳光热线和行风评议的具体协调工作,代表办机关设立公开监督电话,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投诉问题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