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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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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

指挥通信科

按照批准的城市防护方案组织实施

指挥通信科

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编制城市人民防空规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规划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编制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指导城市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指挥通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