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负责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因特殊需要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竣工验收认可、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审批 |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及维护与使用管理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平战结合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工作推动 |
平战结合管理科 |
|
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工作 |
平战结合管理科 |
|
组织指导利用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 |
指挥通信科 |
|
负责承办拆除、迁移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负责承办在可能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负责承办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与竣工验收认可审批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参加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作 |
指挥通信科 |
|
负责承办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需拆除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改造的审批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负责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的组织实施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设区市100万元以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不含人防工程)处置审批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
工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