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
管理全市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方案
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提出指导市委托各县(市、区)管理的商品价格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
对省委托、下放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开展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