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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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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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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按规定负责全市公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接受市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代管无主房产;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
负责公房、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工作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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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所辖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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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直管公房出售审批及售后公共部位维修工作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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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全市公产房屋的租金标准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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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级领导周转房管理工作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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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接受市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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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市区无主房产,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11年1月26日住建部令第9号)已废止,“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职责应相应取消,"代管市区无主房产"职责继续保留。 |
负责审查各县(市)房改方案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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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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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购房补贴发放审批工作 |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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