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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按规定负责全市公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接受市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代管无主房产;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负责公房、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工作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所辖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直管公房出售审批及售后公共部位维修工作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公产房屋的租金标准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级领导周转房管理工作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管理、接受市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代管市区无主房产,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11年1月26日住建部令第9号)已废止,“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职责应相应取消,"代管市区无主房产"职责继续保留。

负责审查各县(市)房改方案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购房补贴发放审批工作

房屋管理科(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