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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承担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壮大物业服务市场,提高、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承担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科 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已下放至三区,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4号邢台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目录第26项

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 1、“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职权由行政许可服务科履行。2、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日常监管工作由物业管理科履行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物业管理科

市区商品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房改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 1、“市区商品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职责已下放至业主大会,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4号邢台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目录第67项。此项职责下放后实施单位为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房管部门代管,成立后由业主大会管理,房管部门监督。2、会同财务管理科履责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置情况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

物业管理科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置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8号《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