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
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