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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资源开发科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资源开发科

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资源开发科

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资源开发科

组织开展重点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广

市场开发科

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自助旅游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场开发科

承担假日旅游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监督管理科、资源开发科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并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加强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 资源开发科

a04.0

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

监督管理科

承担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监督管理科

指导旅游质量投诉工作

监督管理科

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监督管理科

监督旅游执法工作

监督管理科

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科

负责并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定加强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