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 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负责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与调查处理
协调解决市内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参与跨县(市、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现场调查技术性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进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统计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