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 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负责编制环保投资、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才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制度
会同制定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提出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意见,会同下达补助资金
会同组织申报国家和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参与市级以上财政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