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国家及省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流域生态补偿等环境管理制度
会同水务局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依法实施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制度
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