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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6.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

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市财政部门、市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市级税收情况、各县(市、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

财政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行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

行政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审计业务

行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直属事业单位和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

事业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事业审计业务

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对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承担由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资产、负债的损益情况的审计

金融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

金融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金融审计科

负责直接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

企业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企业审计业务

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

外资运用审计科

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

外资运用审计科

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

外资运用审计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外资运用审计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各相关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