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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项目编码
17004
项目名称
木材运输证核发
监管部门
林业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林业部门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对木材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制止、可以暂扣其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